代表隊遴選機制及準則

 

中國香港輪椅體育舞蹈運動協會以平等機會和公平競爭作為選拔運動員的核心價值。綜合下列各種方法,務求給予運動員展示實力的機會。遴選委員會考慮每項賽事名額及下列遴選準則(按重要性順序):

  1. 必須是現役港隊運動員,並接受及完成本會制定的訓練計劃及比賽計劃。
  2. 隊內進行選拔賽,根據所取得的名次而定出錄取名單。
  3. 最新的世界排名。
  4. 參加最近的各項國際賽事的最好成績(單項)。
  5. 平日訓練的出席率、訓練態度、投入程度。
  6. 各組教練的意見(教練有足夠的專業知識,根據近期運動員的心理因素、比賽成績和近期表現等對該運動員勝出機會的評估,以及不同教練就該運動員的潛能所作的評價等)。
  7. 根據協會策略及培養需要。

董事會遴選小組有最終決定權。

*特定賽事,如奧運會、亞運會、世界錦標賽等,將根據特定賽事遴選機制或世界展能運動總會指定的入圍準則,如按世界排名的最低要求。

以上詳細的遴選準則會適時向相關人士或在中國香港輪椅體育舞蹈運動協會網頁公佈,讓運動員作好準備。

 

上訴機制
運動員若對遴選結果有異議,可向總會提出上訴。

 

上訴程序

  1. 如對遴選結果不滿,以書面向總會提出上訴,並須同時繳納上訴費港幣壹千五百元正,逾期恕不受理。上訴得值者將獲發還上訴費;
  2. 所有匿名及沒有真實聯絡方法的上訴概不接受;
  3. 接獲上訴書後,將由執委會代表、教練小組代表及專責運動員事務代表組成臨時專案小組跟進;
  4. 自接到上訴書即日起,專案小組會於七個工作天內進行聆訊,並為上訴事宜作最終裁決。

 

中國香港輪椅體育舞蹈運動協會
2025 年 7 月 4 日 由董事會修訂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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